巫溪县人民政府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
巫溪府公〔2023〕11号
胡开华:
你在巫溪县柏杨街道白马社区2组的违法建筑,县人民政府已依法作出并送达了《巫溪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2022〕—2号)。现责令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逾期仍未拆除的,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将责成巫溪县柏杨街道办事处组织强制拆除,强制拆除中所涉及你财物的清理、搬出、保管,由你自行负责。
你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本公告不服,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当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巫溪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6日
巫溪县人民政府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
巫溪府公〔2023〕12号
雷世军:
你在巫溪县柏杨街道白马社区2组的违法建筑,县人民政府已依法作出并送达了《巫溪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2022〕—4号)。现责令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逾期仍未拆除的,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将责成巫溪县柏杨街道办事处组织强制拆除,强制拆除中所涉及你财物的清理、搬出、保管,由你自行负责。
你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本公告不服,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当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巫溪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6
巫溪县人民政府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
巫溪府公〔2023〕13号
李芳举:
你在巫溪县柏杨街道白马社区1组的违法建筑,县人民政府已依法作出并送达了《巫溪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2022〕—5号)。现责令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逾期仍未拆除的,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将责成巫溪县柏杨街道办事处组织强制拆除,强制拆除中所涉及你财物的清理、搬出、保管,由你自行负责。
你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本公告不服,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当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巫溪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6日
巫溪县人民政府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
巫溪府公〔2023〕14号
李寿力:
你在巫溪县柏杨街道白马社区2组的违法建筑,县人民政府已依法作出并送达了《巫溪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2022〕—6号)。现责令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逾期仍未拆除的,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将责成巫溪县柏杨街道办事处组织强制拆除,强制拆除中所涉及你财物的清理、搬出、保管,由你自行负责。
你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本公告不服,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当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巫溪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6日
巫溪县人民政府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
巫溪府公〔2023〕15号
刘道平:
你在巫溪县柏杨街道白马社区3组的违法建筑,县人民政府已依法作出并送达了《巫溪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2022〕—7号)。现责令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逾期仍未拆除的,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将责成巫溪县柏杨街道办事处组织强制拆除,强制拆除中所涉及你财物的清理、搬出、保管,由你自行负责。
你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本公告不服,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当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巫溪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6日
巫溪县人民政府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
巫溪府公〔2023〕16号
童吉超:
你在巫溪县柏杨街道白马社区1组的违法建筑,县人民政府已依法作出并送达了《巫溪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2022〕—10号)。现责令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逾期仍未拆除的,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将责成巫溪县柏杨街道办事处组织强制拆除,强制拆除中所涉及你财物的清理、搬出、保管,由你自行负责。
你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本公告不服,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当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巫溪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6日
巫溪县人民政府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
巫溪府公〔2023〕17号
游谟柱:
你在巫溪县柏杨街道白马社区3组的违法建筑,县人民政府已依法作出并送达了《巫溪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2022〕—16号)。现责令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逾期仍未拆除的,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将责成巫溪县柏杨街道办事处组织强制拆除,强制拆除中所涉及你财物的清理、搬出、保管,由你自行负责。
你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本公告不服,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当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巫溪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