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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公示

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宁河街道环保社区四组等1个街道 1个乡镇2个社区1个村9个组集体土地(部分)的预公告

2023/06/26 7.6k 阅读 335 点赞

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

征收宁河街道环保社区四组等1个街道

1个乡镇2个社区1个村9个组

集体土地(部分)的预公告

巫溪府征地预公告〔2023〕20号

两巫高速入城连接道(南环大道赵家坝段)工程符合法律规定公共利益情形,拟征收宁河街道环保社区四组等1个街道1个乡镇2个社区1个村9个组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宁河街道环保社区四组集体土地1.6444公顷、六组集体土地0.2805公顷、八组集体土地1.1377公顷,先锋社区二组集体土地3.3104公顷、三组集体土地1.2201公顷、四组集体土地1.4195公顷、五组集体土地2.4175公顷。

拟征收城厢镇渔渡村一组集体土地0.5683公顷、二组集体土地0.4226公顷。

以上共计拟征收集体土地12.4210公顷。

二、征收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两巫高速入城连接道(南环大道赵家坝段)工程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及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县政府依法组织县土地整理征收中心、宁河街道、城厢镇及有关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口情况,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予以书面确认。

四、其他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暂停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实施抢栽抢建等不当增加补偿安置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宁河街道环保社区四组等1个街道1个乡镇2个社区1个村9个组集体土地(部分)的预公告》(巫溪府征地预公告〔2022〕11号)自本公告印发之日同步废止。

特此公告。

巫溪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