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根据当事人的听证请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现将有关事由公告如下:
一、案由:巫溪县华壹美容店未取得执业许可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案
二、当事人:巫溪县华壹美容店
三、听证时间:2023年7月5日上午10时00分
四、听证地点:巫溪县柏杨街道春申大道329号3楼(巫溪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会议室)
五、旁听事项:
1.参加旁听人员请于2023年7月4日前通过当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旁听申请。申请书应包括旁听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同时一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旁听人员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旁听。
地址:巫溪县柏杨街道春申大道329号三楼法制科办公室,联系电话:023-51522232,邮箱地址:254130020@qq.com。
特此公告。
巫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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