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行政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17/11/05 1.4k 阅读 229 点赞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大渡口府发〔2017〕1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科技领域奖励扶持政策,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的规定,经2017年10月18日区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具体废止文件如下:

一、《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渡口区发明专利成果转化奖励办法的通知》(大渡口府办发〔2008〕50号)

二、《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渡口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大渡口府办发〔2009〕36号)

三、《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大渡口府发〔2011〕47号)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