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大渡口府发〔2017〕1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科技领域奖励扶持政策,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的规定,经2017年10月18日区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具体废止文件如下:
一、《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渡口区发明专利成果转化奖励办法的通知》(大渡口府办发〔2008〕50号)
二、《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渡口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大渡口府办发〔2009〕36号)
三、《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大渡口府发〔2011〕47号)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