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大渡口府发〔2018〕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区政府关于产业发展政策调整的总体安排,结合有关规定,决定对《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生物医疗科技产业的实施意见》(大渡口府办发〔2016〕80号)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9日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大渡口府发〔2018〕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区政府关于产业发展政策调整的总体安排,结合有关规定,决定对《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生物医疗科技产业的实施意见》(大渡口府办发〔2016〕80号)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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