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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解读

2018/06/14 2.0w 阅读 339 点赞

一、文件制定背景

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规划建设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和推进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迈向优质均衡的主要举措,是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入园”“就近入学”需求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健全南川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保障机制,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74号)要求,制定印发了本办法。

二、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包含南川区城区范围内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建设的规划管理、土地供应、建设管理、移交及后期监督管理。

一是规划管理。明确了区教委要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标准,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人口变化情况,合理布局优质教育资源,编制《南川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应将《南川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综合平衡后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凡纳入《南川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新建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举办成公办学校;凡纳入《南川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新建幼儿园,原则上举办公办幼儿园,也可结合实际,以园舍零租金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举办公办民营普惠性幼儿园。对于单独建设的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要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南川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在《规划条件函》中要明确建设规模、用地红线范围等规划指标;对新建住宅项目配套建设的幼儿园,要明确幼儿园独立占地、用地面积、建设规模及标准、配套条件等规划指标等。

二是土地供应。按照南川区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建设三年滚动计划,将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用地纳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土地供应。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要与周边土地供应同步。对单独投资建设的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按独立项目用地供应程序实施供地。

三是建设管理。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应按照《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规定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要与对应的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开发的住宅项目,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应与第一期住宅项目同步建成交付使用。

四是移交和管理。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移交后,项目建设业主应配合区教委及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将产权登记给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要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会同区教委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在审核民办幼儿园教育成本合理性、真实性基础上对其收费标准予以备案,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实效的保障举措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国资金融发展中心、区税务局等部门,加强规划、用地、建设、移交及后期管理等环节的信息共享,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相关部门未按法定程序,擅自调整《南川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区政府责令其整改,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项目建设业主未按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配套建设或未按时配套建设幼儿园的,纳入土地市场诚信管理,依法依规追究其违约责任,并采取相应的约束、限制措施。

    三是加强工作保障。相关部门要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完善举措,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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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