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精准脱贫保”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区严格按照市级相关文件要求,全力抓好2020年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脱贫保”理赔及服务工作。
二、“精准脱贫保”主要内容
(一)适用对象
2014年6月30日以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2014年以来已脱贫人口和新识别扶贫对象,剔除不在扶贫信息系统的“四类人员”。
(二)执行标准
1.参保费用为130元/人/年,由区扶贫办统一购买。
2.承保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投保主要险种及赔付责任
(1)小额意外保险。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造成的死亡或残疾,给付保险金,最高5万元;因意外伤害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保险金,最高5000元。
(2)大病补充保险。贫困人口住院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目录外费用占总费用比例不超过10%,贫困人口按照分级诊疗规定就医),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基金救助后(以上四项政策为保险报销前置条件,但非必要条件,下同),个人自负超过总费用(含医保目录内、外)10%的部分,由精准脱贫保险予以全额兜底报销。对贫困人口因慢性病门诊、重特大疾病门诊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基金救助后,个人自负超过总费用(含医保目录内、外)20%的部分,由精准脱贫保险予以全额兜底报销。最高赔付每人每年不超过50万元。
(3)疾病身故保险。参保人员因疾病身故,给予1000元的疾病身故保险金赔付。
(4)贫困学生重大疾病保险。贫困户家庭中年龄在3-22(含)岁在校学生(以甲方提供的人员清单为准)首次确诊患以下重大疾病的,由保险机构给予1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赔付。重大疾病包括:(1)恶性肿瘤;(2)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3)急性肾功能衰竭或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4)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5)良性脑肿瘤;(6)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7)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8)脊髓灰质炎症;(9)严重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10)严重川崎氏病;(11)重症肌无力;(12)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13)双目失明;(14)瘫痪;(15)重症心肌炎伴充血性心力衰竭。
(5)农房保险。贫困户房屋遭受自然灾害(含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符合保险协议责任范围的倒塌或损毁,依照保险协议采取差异化赔付限额给予赔付。其中:竹草屋(1万元),土坯屋(2.5万元),砖(石)木结构(3.5万元),钢筋混凝土(6万元)。
(四)承保公司及承保区域划分
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川区支公司负责南平镇、神童镇、石莲镇、金山镇、头渡镇、德隆镇、合溪镇、古花镇、庆元镇、大有镇、水江镇、骑龙镇、中桥乡、石墙镇、楠竹山镇、山王坪镇的承保工作。
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川支公司负责东城街道办事处、南城街道办事处、西城街道办事处、三泉镇、大观镇、兴隆镇、太平场镇、白沙镇、黎香湖镇、乾丰镇、河图镇、木凉镇、鸣玉镇、石溪镇、福寿镇、冷水关镇、民主镇、峰岩乡的承保工作。
(五)报案及咨询电话
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川区支公司:71430543,95519。
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川支公司:71422392,95518。
(六)核心举措
“精准脱贫保”工作是精准到户的重要措施,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各乡镇(街道)要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做好宣传工作,确保保险政策、保险责任、赔付标准等家喻户晓。在理赔案件发生后,要积极为贫困户家庭提供信息服务,配合保险公司开展理赔工作,保证保险政策的落实。
(七)注意事项
1.保费均由财政统一支付,贫困户无需承担保费。
2.保险到期后,是否续保,根据市扶贫办安排另行通知。
3.除以上保险外,其他涉农保险请咨询各乡镇、街道或有关主管部门。
4.意外身故和农房损毁案件,贫困户需在发生事故24小时内报案。
三、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2020年“精准脱贫保”的主要内容同2019年完全一致,区扶贫办采取直接续保的方式继续为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