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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10/20 1.7w 阅读 82 点赞

201949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南川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办法》的必要性

在以往城市建设中,雨水的控制以“快速排除”和“末端集中”为基本理念。大量雨水排走,一般利用管渠系统,实现雨水的收集和就近集中排放。如果遇到暴雨,较短的时间内大量雨水径流及其携带的污染物被输送至管渠末端,导致下游区域内涝风险加大。“海绵城市”有望将原来大量排至管渠末端的水提前通过吸收、存蓄、渗透等环节消化掉,成为破解“逢雨必涝”的有效途径,并补充地下水、调节水循环,在干旱缺水时有条件地将蓄存的水“释放”出来并加以利用,从而让水在城市中的迁移活动更加“自然”。

二、出台《办法》的依据

1200210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2005424日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200411日实施的国务院第641号《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4200741日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

5.国办发【20157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6.201410月住建部出台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四十二条。主要包括:

1.总则(条):阐述了《办法》的编制依据、应用范围,明确了“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统筹建设分类实施、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

2.职责分工(七条):明确了住建、水利、城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

3.规划和用地管理条):包含了对涉及海绵城市建设的新、改、扩建项目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阶段的工作要求。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规划要求和相关措施应贯穿于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全过程,住建部门应组织编制不同层级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应将海绵城市要求纳入建设项目规划管控过程,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时,依据区住房城乡建委编制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规划对建设项目涉及的海绵城市要求进行控制、引导和协调。

4.建设管理(十条):城市规划区(含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等)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同步建设低影响开发设施。建设项目低影响开发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含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其内容和深度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级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参与竣工验收的各方主体应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相关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建设工程未按经批准的施工图同步建设海绵城市设施及配套监测设施的,不得竣工验收。

5.运营管理(条):城市道路、绿地、广场等市政公用海绵城市设施,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维护管理;公共建筑与住宅小区等其他类型项目海绵城市设施,由该设施的所有者或其委托方负责维护管理。城市管理部门应建立海绵城市设施的运行状况检查和考核制度,监督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和养护维修责任单位的日常工作。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布。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各海绵城市设施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编制应急处置预案,并告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遇到紧急情况,海绵城市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6.法律责任(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可依法向有关部门举报。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等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将依法追究责任。

7.附则(一条)。

四、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

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标准要求,突出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绿地与公园建设,以及水系治理和生态修复、黑臭水体整治等工作重点。城市新区、各类园区和开发区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强化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和系统治理。老城区结合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整治、城中村改造等,积极开展区域整体治理。建立完善协调推进机制,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单位。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在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并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