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府发〔2020〕16号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关于北碚组团E标准分区E09-1地块停车楼
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2011〕123号),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北碚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4月3日作出北碚组团E标准分区E09-1地块停车楼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北碚组团E标准分区E09-1地块停车楼项目
二、征收范围、面积和户数
(一)征收范围:北碚区新村1、2、5、18、62号(以上门牌含附号,不含农房,具体以红线范围为准)。
(二)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6771.53㎡,其中住宅3162.37㎡、非住宅3483.19㎡、另有未经登记建筑125.97㎡。
(三)征收户数共43户,其中住宅37户、非住宅6户。
三、征收部门
重庆市北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四、实施单位
北碚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中心。
五、签约期限
2020年4月23日起至2020年6月21日止,共计60天。
六、补偿安置方式
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依法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征收的执行。
特此公告
公告发布机关电话:68219315
公告发布机关地址:北碚区双元大道196号
附件:北碚组团E标准分区E09-1地块停车楼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