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府发〔2020〕15号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关于北碚组团E标准分区E09-1地块停车楼
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的规定,北碚组团E标准分区E09-1地块停车楼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需要对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现作出北碚组团E标准分区E09-1地块停车楼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北碚区新村1、2、5、18、62号(以上门牌含附号,不含农房,具体以红线范围为准)。
二、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6771.53㎡,其中住宅3162.37㎡、非住宅3483.19㎡、另有未经登记建筑125.97㎡。
三、征收户数共43户,其中住宅37户、非住宅6户。
北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做好以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依法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征收的执行。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