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府发〔2020〕70号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设立北温泉街道云山社区
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北温泉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拟成立云山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北温泉办文〔2020〕10号)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重庆市北碚区委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北碚委发〔2018〕31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重庆市北碚区北温泉街道云山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云山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东至北泉路、金华路,西与金刚村接壤,南至文鸿路,北至斑竹岩小区,同人民村、金刚村接壤,面积2平方公里。社区办公地点位于文思路云山外小区,建筑面积320平方米,另配活动用房位于云开路云山长麓小区,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城北社区和缙云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区域、人口相应减少,办公地点不变。
三、你街道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重庆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及区内有关文件规定,依法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抓好居民委员会队伍、制度和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顺利开展工作。
附:北温泉街道云山社区辖区示意图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7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部。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