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府办发〔2021〕34号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北碚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55号)和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区政府决定成立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扎实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王 昱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陈 鹏 区政府外办副主任
安 锋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郝进杰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孙 超 区委网信办副主任
林 琳 区人大社会委办公室副主任
黄荣松 区法院副院长
郑富钰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裴祥柯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聂建华 区教委副主任
宋晓辉 区科技局副局长
胡 勇 区经济信息委副主任
史建忠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劲松 区司法局副局长
王 进 区财政局副局长
肖 蓓 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局长
刘 冰 区住房城乡建委专职副书记
李春虹 区交通局副局长
曾 锋 区委农业农村工委专职副书记
张 裴 区文化旅游委党委委员、支队长
杜小燕 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杨宗国 区应急局副局长
朱成哲 区国资委副主任
陶竹莲 区统计局副局长
李智勇 区医保局副局长
吕 鸿 区工商联秘书长
任雪莉 区总工会女工主任、四级调研员
徐继龙 团区委副书记
刘 健 区妇联副主席
韩巧英 区科协副主席
潘光银 区残联副理事长
柳宗蓉 区关工委秘书长
石 磊 区税务局副局长
肖 毅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任红缨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文 彬 区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安锋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孙超、黄荣松、郑富钰、聂建华、肖毅、史建忠、杜小燕、徐继龙、刘健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
(三)撤销北碚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北碚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其职能职责由本领导小组承担。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