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府办发〔2021〕42号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
牵头部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明确北碚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区财政局加挂)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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