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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通辽市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2/06/09 1.3k 阅读 82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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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6-10 10:07

信息来源:

社会福利科

为规范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以下简称“幸福院”)运行管理,促进全市农村牧区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的意见》(内政发[2012]93号)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农村牧区实际制定了《通辽市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分为五章二十三条,分为总则、入院对象、条件及办理程序、院务管理、财产管理和附则。

《办法》规定了入院对象范围为:贫困老年人、独居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经济困难家庭中失能半失能人员、60岁以上劳动模范、60岁以上重点优抚对象、65岁以上老党员以及其他困难群体。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入院自愿,出院自由。

《办法》要求了幸福院入住程序,旗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制定“入住幸福院申请审批表”。由入住本人和赡养人提出申请后,填写“入住幸福院申请审批表”,经嘎查村民委员会审核同意,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审批表一式三份,嘎查村民委员会、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保存一份,旗县市民政部门备案一份。申请入院老人得到批准后方可入院居住。入院时,本人和赡养人要与嘎查村民委员会签订统一制式的入院协议书。自愿出院或被责令出院时,要由其本人和赡养人签字确认,由其赡养人接收出院。

《办法》指出幸福院实行院长负责制,民主管理,互助服务。并对院长的工作职责进行了规定。同时指出幸福院财务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

《办法》指出:幸福院的土地、房屋、配套设施等由政府出资建设或购置的财产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各旗县市区根据此办法,可制定当地具体实施细则。

解读科室:社会福利科

解读人:吴春祥

联系方式:8835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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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