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教体(教科体)局、扶贫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生实行就学补助的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字〔2017〕75号)、《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家庭在校生就学补助工作的补充通知》(通政办字〔2017〕307号)、《中共通辽市委办公厅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构建“大扶贫”工作格局的意见的通知》(通党办字〔2018〕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19年秋季至2020年春季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学生就学补助工作,现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对贫困家庭在校生实施就学补助政策,是我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不能让贫困地区孩子输在起跑线”指示精神,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重要举措之一,对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教育扶贫工作,要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施策。教育、扶贫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我市的教育扶贫工作,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办好办实。
二、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微信平台、宣传单、明白卡、校讯通、手机短信、新媒体等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教育扶贫政策,做到政策宣传工作“无死角”,要让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补助对象。
在本市教育部门正式注册的学校就读且为全国建档立卡系统中我市已标注的未脱贫和正常脱贫(不包括稳定脱贫
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在校生以及本市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低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大学生(未享受过自治区大学新生资助政策)。
(二)补助标准。
小学每生每年1800元,初中每生每年2000元,高中、中职每生每年2400元,大学生每生每年10000元。
(三)资金来源。
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和旗县市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
(四)资金审核、发放流程。
各旗县市区扶贫办核实认定当地建档立卡在校生的相关信息,并于9月20日前提供给同级教育部门;各旗县教育部门接到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在校生信息后及时核实在籍在校和查重工作,同时进行公示,并将核实后的名单于9月3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汇总全市建档立卡在校生信息,审核查重,将核实确定的受助名单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照规定承担比例下达资金到各旗县财政;旗县财政将资金下达到乡镇财政所和教育局,财政所和教育局将资金分别打到贫困户的“一卡通”和学生的银行卡中,于10月底前完成资金发放任务;由资助中心组织家长或学生签字,将发放资金明细表归档,同时按要求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学生档案。
(五)加强受助学生信息安全管理。
各相关部门及学校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不得将家长或学生出生日期、家庭住址、电话号码以及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进行公示,确保学生资助信息、受助家长成学生的个人信息和隐私的绝对安全。
(六)上报时间及要求。
各地要按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大学类别分别统计上报,填表的顺序是先填写本地学生。最后填写本地以外的市内学校就读的学生,并务于9月30日之前将两部门审核后的统计汇总表分别上报市市教育局和市扶贫办。
市教育局联系人:胡峰赫联系电话: 8835315
市扶贫办联系人:高铭联系电话: 8836760
附件: 1. 2019年通辽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生就学补助申请表
2. 2019年通辽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信息统计表
通辽市教育局通辽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8月19日
附件下载:
| 索 引 号 | 111505000116403612/2024-02528 | 主题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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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度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生就学补助工作的通知 通教办字〔2019〕81号
各旗县市区教体(教科体)局、扶贫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生实行就学补助的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字〔2017〕75号)、《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家庭在校生就学补助工作的补充通知》(通政办字〔2017〕307号)、《中共通辽市委办公厅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构建“大扶贫”工作格局的意见的通知》(通党办字〔2018〕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19年秋季至2020年春季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学生就学补助工作,现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对贫困家庭在校生实施就学补助政策,是我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不能让贫困地区孩子输在起跑线”指示精神,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重要举措之一,对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教育扶贫工作,要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施策。教育、扶贫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我市的教育扶贫工作,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办好办实。
二、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微信平台、宣传单、明白卡、校讯通、手机短信、新媒体等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教育扶贫政策,做到政策宣传工作“无死角”,要让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补助对象。
在本市教育部门正式注册的学校就读且为全国建档立卡系统中我市已标注的未脱贫和正常脱贫(不包括稳定脱贫
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在校生以及本市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低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大学生(未享受过自治区大学新生资助政策)。
(二)补助标准。
小学每生每年1800元,初中每生每年2000元,高中、中职每生每年2400元,大学生每生每年10000元。
(三)资金来源。
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和旗县市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
(四)资金审核、发放流程。
各旗县市区扶贫办核实认定当地建档立卡在校生的相关信息,并于9月20日前提供给同级教育部门;各旗县教育部门接到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在校生信息后及时核实在籍在校和查重工作,同时进行公示,并将核实后的名单于9月3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汇总全市建档立卡在校生信息,审核查重,将核实确定的受助名单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照规定承担比例下达资金到各旗县财政;旗县财政将资金下达到乡镇财政所和教育局,财政所和教育局将资金分别打到贫困户的“一卡通”和学生的银行卡中,于10月底前完成资金发放任务;由资助中心组织家长或学生签字,将发放资金明细表归档,同时按要求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学生档案。
(五)加强受助学生信息安全管理。
各相关部门及学校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不得将家长或学生出生日期、家庭住址、电话号码以及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进行公示,确保学生资助信息、受助家长成学生的个人信息和隐私的绝对安全。
(六)上报时间及要求。
各地要按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大学类别分别统计上报,填表的顺序是先填写本地学生。最后填写本地以外的市内学校就读的学生,并务于9月30日之前将两部门审核后的统计汇总表分别上报市市教育局和市扶贫办。
市教育局联系人:胡峰赫联系电话: 8835315
市扶贫办联系人:高铭联系电话: 8836760
附件: 1. 2019年通辽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生就学补助申请表
2. 2019年通辽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信息统计表
通辽市教育局通辽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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