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开发区教体科局,市直各校:
为认真贯彻全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成都七中实验学校食品安全问题事件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管理,按照自治区食安委《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内食药安办〔2019〕2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春季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内教体函〔2019〕7号)精神,对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8版)》的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把学校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严格执行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
二、要切实落实大宗食材进行公开招标制度,强化食品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做到索证索票齐全。学校食堂要做到整洁干净、制度完善、证件齐全,食堂加工操作流程符合《学校食堂安全管理与操作规范》要求,严格食品留样、餐具消毒、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等各项规定,食堂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健康体检,上岗前须进行晨检并做好记录备案。
三、要切实落实食堂人员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及时了解出勤、健康等情况,一旦发现流感样症状(如发热、流涕、咽痛、咳嗽、头痛、呕吐、腹泻等),应督促其及时就医,并及时掌握诊断结果。经卫生部门已确诊的病例应按照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要求,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各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与卫生等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
四、食堂管理的各类制度要上墙,对每天的原料进出量、每周的菜谱及质量查验负责人要进行公示。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有条件的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应广泛听取师生、家长对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五、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督、卫生、疾控、公安等部门,对学校供餐企业、个人、家庭托餐和周边小超市、小商店、小餐饮店等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三无”食品、“五毛食品”(以辣条为典型代表的调味面制品、豆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膨化食品、糖果、饮料等高糖高油高盐的廉价小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进入校园。
六、要统筹安排、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全面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风险排查的同时,重点就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明厨亮灶”建设情况、校外供餐情况(包括学校名称、地址、就餐人数、供餐形式及供餐单位情况)等开展摸排,并将有关情况于4月8日前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科。
七、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宣传教育,提高青少年学生食品安全常识及辨别能力,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要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定期开展演练,妥善应对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对食堂工作人员的家庭背景、社会经历、工作人员之间的矛盾等进行摸底调查,排查化解,登记造册。对患有精神疾病、心理问题、犯罪前科、性格古怪、饮酒吸烟等人员一律不得聘用。
2019年3月26日
| 索 引 号 | 111505000116403612/2024-02550 | 主题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 索 引 号 | |
| 主题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关于加强春季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通教安全字〔2019〕29号
各旗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开发区教体科局,市直各校:
为认真贯彻全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成都七中实验学校食品安全问题事件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管理,按照自治区食安委《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内食药安办〔2019〕2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春季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内教体函〔2019〕7号)精神,对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8版)》的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把学校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严格执行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
二、要切实落实大宗食材进行公开招标制度,强化食品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做到索证索票齐全。学校食堂要做到整洁干净、制度完善、证件齐全,食堂加工操作流程符合《学校食堂安全管理与操作规范》要求,严格食品留样、餐具消毒、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等各项规定,食堂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健康体检,上岗前须进行晨检并做好记录备案。
三、要切实落实食堂人员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及时了解出勤、健康等情况,一旦发现流感样症状(如发热、流涕、咽痛、咳嗽、头痛、呕吐、腹泻等),应督促其及时就医,并及时掌握诊断结果。经卫生部门已确诊的病例应按照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要求,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各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与卫生等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
四、食堂管理的各类制度要上墙,对每天的原料进出量、每周的菜谱及质量查验负责人要进行公示。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有条件的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应广泛听取师生、家长对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五、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督、卫生、疾控、公安等部门,对学校供餐企业、个人、家庭托餐和周边小超市、小商店、小餐饮店等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三无”食品、“五毛食品”(以辣条为典型代表的调味面制品、豆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膨化食品、糖果、饮料等高糖高油高盐的廉价小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进入校园。
六、要统筹安排、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全面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风险排查的同时,重点就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明厨亮灶”建设情况、校外供餐情况(包括学校名称、地址、就餐人数、供餐形式及供餐单位情况)等开展摸排,并将有关情况于4月8日前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科。
七、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宣传教育,提高青少年学生食品安全常识及辨别能力,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要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定期开展演练,妥善应对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对食堂工作人员的家庭背景、社会经历、工作人员之间的矛盾等进行摸底调查,排查化解,登记造册。对患有精神疾病、心理问题、犯罪前科、性格古怪、饮酒吸烟等人员一律不得聘用。
2019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