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个人信用状况是重要审查因素,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可能导致公积金贷款申请不通过,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不良信用记录对公积金贷款的影响
职工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通过授权查询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记录,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1.贷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近24个月(含)内有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贷款逾期记录的(属于助学贷款且已结清的除外);
2.尚有贷款逾期未还或担保人代还(含被追偿的欠款尚未还清)记录的;
3.有呆账记录的;
4.为他人或企业担保的贷款有损失记录的。
二、其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对公积金贷款的影响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1.贷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因利用虚假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处于被限制办理公积金业务期间的;
2.贷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法院执行冻结期间的;
3.近60个月(含)以内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4.近60个月(含)以内因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被起诉的;
5.有其他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
若有疑问或其他未尽事宜,敬请咨询毕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857-12329或所在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