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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农兽药综合整治典型案例

2026/10/12 7.1k 阅读 123 点赞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落实农兽药综合整治工作部署,依法严查农兽药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为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示警作用,引导农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者依法合规生产经营使用,现公布农兽药综合整治典型案例。

  一、福鼎市某农资经营部经营劣质农药案

  2026年3月31日,福鼎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福鼎市某农资经营部经营的“80%2甲•草甘膦可溶粒剂”进行质量监督抽样,并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该农药有效成分—“2甲4氯”检验结果为2.20%,低于标准值(标准值为4.00%±0.45%),判定为劣质农药。福鼎市农业农村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并参照《福鼎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劣质农药“80%2甲•草甘膦可溶粒剂”4包,没收违法所得3479元,并处罚款4000元。

  二、柘荣县某兽药店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2026年6月5日,柘荣县农业农村局接到违法线索,反映某兽药店涉嫌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在仓库中存放“美诺磺金 磺胺间甲氧嘧啶钠注射液”5盒,但无法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柘荣县农业农村局依法立案调查,经查实:当事人已于2025年12月注销原有兽药经营许可证,但仍于2026年3月向柘荣县某家庭农场销售包含“美诺磺金 磺胺间甲氧嘧啶钠注射液”在内的6款兽药产品,属于无证经营兽药。柘荣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并按照《福建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闽农综〔2020〕14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美诺磺金 磺胺间甲氧嘧啶钠注射液”(10ml/支*10支/盒)5盒,没收违法所得1195元,并处罚款3275元。

  三、古田县某食用菌辅料经营部涉嫌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2026年9月16日,古田县农业农村局根据12345举报件线索依法对古田县某食用菌辅料经营部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该食用菌辅料经营部存放50%咪鲜胺锰盐可湿性粉剂、56%磷化铝片剂、40%毒死蜱乳油、25%除虫脲可湿性粉剂等农药产品,经查,该食用菌辅料经营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涉嫌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2026年9月20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古田县农业农村局对该案立案调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务公开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