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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改善型住宅项目规划建设管理技术要点》政策解读

2026/10/09 2.0w 阅读 76 点赞

  一、背景依据

  《宁德市品质化住宅项目规划建设管控要求(试行)》及《宁德市品质化住宅项目规划建设管控要求(试行)的补充意见》已过期,为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6年9月30日,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联合印发《宁德市改善型住宅项目规划建设管理技术要点》(以下简称《技术要点》)。

  二、目标任务

  本次印发的《技术要点》,皆在全力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市住房建设多样性和高品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三、工作进展

  市自然资源局多轮征求市直相关部门、企业意见,并在官网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相关意见已充分吸纳。并按照制定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了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性文件统一审查等程序。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通过,以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名义联合印发实施。

  四、范围期限

  《技术要点》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即有效期至2031年9月30日。

  五、主要内容

  《技术要点》融合了《宁德市品质化住宅项目规划建设管控要求(试行)》和《宁德市品质化住宅项目规划建设管控要求(试行)的补充意见》主要内容,并根据实施情况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增加架空空间。参照《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优化规划技术指标计算规则的通知》等做法,增加:“居住用地内,允许将停车配建不低于最低标准的停车空间设置于底层(仅限一层)架空平台或半地下室。架空空间内的停车空间、公用配电房、公共休闲空间、楼梯、电梯井及前室(合用前室)、必要的门厅不计入容积率;除受历史文化遗产及文物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景观保护、空域保护等特殊高度管控影响区域外,架空平台可以平台(含覆土)面层作为室外地坪计算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对周边项目的建筑间距及日照影响计算时应计算架空平台高度”。

  (二)针对复杂地形的居住用地地块,允许将停车配建不低于最低标准的停车空间设置于架空平台,不限于一层,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三)户型要求。为提振住房购买意愿,单层单套套型建筑面积(含阳台、公摊)由不小于120平方米调整为不小于100平方米,允许设置跃层户型,跃层户型单套套型建筑面积(含阳台、公摊)不小于100平方米(以审定方案为准)。

  (四)优化公共休闲空间层高。原文件规定公共休闲空间层高不低于5.1米,现考虑架空空间对建筑高度、景观风貌的影响,补充明确公共休闲空间若设置于架空平台或半地下室的停车空间上方,层高不低于4.5米。

  (五)调整公共服务设施层高。结合建筑限高管控要求和实际使用空间需求,对城市社区嵌入式公共服务空间及设施的层高进行调整,由“层高不应低于5.1米”调整为“层高不应低于4.5米”。

  (六)完善凸窗和外挑构件管控规定。考虑凸窗设置的合理性,补充明确凸窗不得设置于厨房、储藏间等非居住功能空间;要求阳台、凸窗、空调外机搁板、入户花园、设备平台、挑檐、结构板、花池等房屋外挑构件及附属空间(不含户属花园及休闲平台),其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不得超过该栋楼住宅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5%,超出部分应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

  (七)优化休闲平台设置。跃层户型的开敞式公共休闲绿化平台可集中一层或分两层进行合理设置,其总投影面积不应大于跃层户型所在各自然层计容建筑面积的40%。

  (八)文件有效期限。《管控要求》有效期5年,各地可参照执行。《管控要求》实施前已取得土地但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品质化住宅建设项目,可适用本规定。

  六、注意事项

  《技术要点》由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按照部门职责负责解释。

  七、关键词诠释

  改善型住宅是指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坚持低碳绿色智慧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结合宁德山水城市格局,以“安全、舒适、绿色、智慧”为目标,打造空间舒适宜居、质量优良可靠、功能完备友好、设施绿色智能、服务精细周到、人民群众普遍认可的“好房子”。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市自然资源局建筑和景观规划管理科

  联系电话:0593-2733617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