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先办理其他非销户类提取之后再办理物业费提取需要间隔一年吗?
答:需要。根据《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株金管委〔2026〕4号)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物业费提取应与上一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以上,提取申请人为房屋权利人及其配偶,每年限提取一次。
2.职工办理公积金余额冲本选择月还款额不变,自动缩期后,还可以申请贷款期限变更业务吗?
答:可以。符合贷款期限变更业务办理条件,在贷款期间内,仍可申请一次期限变更业务。
3.申请装修提取最低起提标准为3万元,是指职工账户余额需达到3万吗?
答:不是。装修提取公积金“最低起提标准3万元”,是指申请人实际装修费用需达到3万元(含),并非指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需达到3万元。
4.装修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装修单价按装修档次划分,装修档次怎么认定?
答:装修单价按装修档次划分,分为基础型(400元/㎡)、简易型(800元/㎡)、经济型(1200元/㎡)、舒适型(1600元/㎡)、高端型(2000元/㎡)五个档次。申请人自行申报装修档次,管理部工作人员现场勘查核验(房屋现场实际装修施工进度、施工工艺、用材品质等),以管理部最终认定档次确定装修单价。
5.支付购房契税提取需在取得契税完税证明之日起2年内申请提取,“取得契税完税证明之日”时间如何认定?
答:“取得契税完税证明之日”指该笔税款首次缴入国库的日期(即入库日期),补打、重打票面的填发日期不作为起算时点,以税务系统记录的首次入库日期为准。
6.异地单位缴存职工可以申请装修贷款吗?
答:可以。申请装修使用公积金的住房必须是株洲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缴存人可以为异地缴存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