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三)项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决定于2026年10月14日9时00分在通辽市行政中心1号楼0426会议室就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鑫宏雨配货站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一案,公开举行听证。
特此公告!
本局联系人:白那琴
联系电话:0475-8628305
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三)项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决定于2026年10月14日9时00分在通辽市行政中心1号楼0426会议室就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鑫宏雨配货站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一案,公开举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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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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