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我委于2021年印发的《上海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将于2027年1月31日到期。按照有关要求,我委组织修订《上海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询意见,征询意见日期为2026年9月3日至10月2日。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通过来信或传真反馈意见和建议。
邮寄地址:上海市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1301室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健康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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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上海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