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能够享受到就业相关政策,现将我市补报202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对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当年度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含技师学院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毕业生),给予定额社会保险补贴。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所需材料
(一)灵活就业困难人员:(1)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1份;(2)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3)1寸证件照片1张;(4)《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2、3、5、7页复印件1份;(5)通过微信、支付宝“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查询是否参与企业经营(截图打印);(6)缴纳养老保险收据复印件1份、缴纳医疗保险收据复印件1份。
(二)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1)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2)1寸照片1张;(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就业创业证》2、3、5页复印件1份;(5)通过微信、支付宝“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查询是否参与企业经营(截图打印);(6)缴纳养老保险收据复印件1份、缴纳医疗保险收据复印件1份。
注: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国发〔2026〕11号)文件要求,失业登记、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须在常住地完成;因申请人员类别不同,申请所需的其余材料请拨打电话咨询。
三、不符合申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情形:
(一)在补贴期限内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二)已注册营业执照的法人、董事、股东、监事、理事、财务等所有与企业注册信息相关职务的,吊销未注销营业执照的;
(三)被用人单位录用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或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的;有劳动合同备案的;
(四)享受财政供养的;
(五)退休、死亡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六)签订公益性岗位协议的;
(七)名下有营运车辆的;
(八)其他不属于领取社会保险补贴情形的。
注:其中符合就业困难并已进行认定人员,中途进行工商登记、劳动合同备案等情形,视为自行申请退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不含第(六)项情形)。再度符合就业困难认定条件时,本人须及时重新认定,否则视为未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不予发放补贴。
四、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时限
申报时间:2026年9月29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未申请人员视同自愿放弃。
五、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渠道
根据国家“一卡通”政策要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将统一发放至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为确保您及时领取补贴,请务必激活开通社保卡的银行卡功能。
六、受理及咨询地址、电话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条件人员可携带材料到所在社区申请。
咨询地址及电话:
(一)申请人所在社区;
(二)绥芬河市富华街海融书香苑9号楼人力资源市场,电话0453-3948709。
绥芬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