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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发布“双节”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明确明码标价、反价格欺诈要求 严处各类违规经营行为

2026/09/23 1.2w 阅读 459 点赞

  9月21日,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文旅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中秋、国庆节及2026湖北电影文化嘉年华活动期间市场价格竞争行为的提醒告诫书》(以下简称《告诫书》),以进一步规范节假日及活动期间我市市场经营秩序,营造法治诚信的消费环境。

  《告诫书》提醒,各相关经营者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要严格规范促销行为,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和交易场所提供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

  各旅游景点景区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减免政策,在景区入口、售票处等显著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或变相提高门票价格。各宾馆、酒店、民宿、乡村农家乐等住宿经营主体经营者要切实履行价格承诺,在门店大堂、前台等醒目位置公示价格、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支付与退改等内容,确保线上、线下渠道价格公示一致;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对应标价,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无正当理由单方面取消订单、拒不履行或提高已预订房间价格。各餐饮行业经营者要在菜单、价目表等醒目位置清晰标示菜品品名、计价单位、销售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标价等价格欺诈行为。各类停车场要按规定在停车场入口处或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进行收费公示,并在公示牌上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或优惠车辆类型及时长、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各客运、出租车、网约车、高速服务区、道路救援服务等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做好价费公示工作,严格执行客运运价政策和计费规定,依法经营,严禁节日期间变相涨价或违规收费。

  据了解,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节日期间价格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对经营者违反价格和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处。广大消费者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保存好相关凭证,及时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也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在线进行投诉举报。(通讯员胡舒)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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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