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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枣庄市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26/09/22 9.0k 阅读 522 点赞

为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部署要求,规范全市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统一执法尺度、消除执法差异、提升执法公信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工作部署,枣庄市公安局组织起草了《枣庄市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行政处罚是公安机关最重要、最常用的行政执法职权之一,行政处罚裁量是否公正合理、尺度是否统一规范,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及公安执法形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国、全省公安工作会议均对健全公安执法制度体系、统一执法裁量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提出明确工作要求。

近年来,我市法治公安建设持续走深走实,公安机关整体执法质效、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但在基层执法办案实践中,仍然存在同类案件量罚标准不统一、裁量尺度不均衡、个别案件处罚畸轻畸重等问题,自由裁量边界不够清晰、执法尺度存在地区差异、个案处置标准不一,一定程度影响执法统一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为有效破解基层执法痛点难点,统一全市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固化执法尺度、规范执法行为、杜绝执法随意性,同时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稳定、清晰的法律预期,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亟需制定全市统一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为一线执法提供标准化、规范化、实操性强的执法依据,全面提升全市公安行政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二、制定的法律依据与政策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

(二)上级规范性依据

1. 公安部《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

2. 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山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山东省交通违法代码表》;

3.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改革部署、全国及全省公安工作会议制度建设相关要求。

(三)实践依据

紧密结合我市公安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全面梳理2020年以来新出台、新修订、新废止的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结合基层日常执法办案高频、常见、易发案件类型,贴合一线执法场景、贴合枣庄本地执法实际制定。

三、起草过程

为确保《裁量基准》合法合规、全面系统、贴合实操、统一适用,市公安局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开展起草工作:一是系统梳理筛查。2020年以后新出台、修订的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比对、筛重、梳理,统一违法行为名称、处罚条款、适用场景。二是对标上级规范。严格对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现行有效裁量规范、违法名称适用意见、交通违法代码标准,统一口径、统一体例、统一表述,确保与上级制度体系无缝衔接。三是结合实际细化补充。在上级已有裁量基准基础上,针对我市执法实践中标准模糊、尺度不一、缺少细化指引的执法情形,逐项细化违法情形、分级裁量档次、量罚适用标准,补齐制度短板。四是反复校核完善。结合基层办案反馈、日常执法监督、案件评查发现的问题,对条款内容、裁量梯度、适用边界、情形划分进行反复打磨、校验优化,确保内容精准、尺度统一、务实管用。

四、主要内容及创新特点

(一)整体覆盖范围《裁量基准》全面归纳总结现行公安行政处罚执法事项,共梳理规范1279个公安行政违法行为名称,涵盖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网络安全等公安行政处罚领域,对应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87部,基本实现公安行政处罚事项全覆盖、无遗漏。

(二)层级裁量体系构建建立“公安部统一基准+山东省细化基准+枣庄市补充基准”三级衔接、层层细化的裁量体系依据公安部裁量指导意见规范83个治安管理违法行为裁量标准;依据山东省公安厅裁量基准规范417个违法行为裁量标准;结合枣庄执法实际新增、补充细化862个本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其中包含交通管理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517个,重点解决交通执法量大、场景复杂、尺度不一的突出问题。

(三)核心规范内容对全1279项违法行为逐项明确处罚依据、违法分级情形、裁量适用标准、量罚尺度梯度,区分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等违法档次,细化教育警告、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适用边界,彻底解决同类案件不同处罚、同情形不同尺度问题。

(四)制度功能与实践价值。一是规范执法行为,约束自由裁量。为一线民警办理行政案件提供明确、统一、可落地的执法标尺,杜绝执法随意性,防止处罚畸轻畸重、滥用自由裁量权等问题,实现有规可依、有据可查、裁量有度二是统一全市尺度,提升执法公正。实现全市域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化、同质化,缩小地区、警种、办案人员之间的执法差异,提升执法统一性、规范性、公信力。三是明晰守法预期,强化源头治理。让行政相对人清晰知晓违法行为对应的法律后果,发挥行政处罚教育、指引、预防功能,从源头减少违法增量。

五、适用规则及有关说明

(一)文书援引规则。本《裁量基准》属于公安机关内部执法裁量指引、执法适用标准,不作为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援引法律依据,执法文书仍严格援引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法定规范性文件。

(二)动态适用原则。公安行政执法场景复杂、案情多样、法律法规持续更新,本基准为一般性、通用性裁量指引,执法中需结合个案情节、危害后果、主观过错、社会影响综合审慎适用。

(三)完善修正机制。因执法实践复杂、法规动态更新,文件存在疏漏在所难免,后续将结合法律法规修订、上级新规出台、基层执法实践情况,适时修订完善,持续优化裁量标准。

六、施行日期及衔接安排

本《裁量基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12312026130日印发的《枣庄市公安机关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裁量基准》(枣公通〔20262号)同时废止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在日常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执法监督、案件评查中统一遵照执行,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持续推进法治公安建设提质增效。

、政策解读机关和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公安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3658070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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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