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限期缴存告知书
责令限期缴存告知书
滨住金缴告字〔2023〕8号
当事人:滨州美澳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蹇兴豪
住址或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万达广场二楼205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2MA3TM90U91
因本管理中心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告知书(滨住金缴告字〔2023〕8号)。内容如下:
你单位职工杨雪艳(身份证号372301xxxxxxxx2924)投诉你单位逾期不缴住房公积金一案,本管理中心调查后发现:你单位与职工杨雪艳(身份证号372301xxxxxxxx2924)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存在劳动关系,期间未按相关法规为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经本管理中心调查并重新测算,你单位应为职工杨雪艳补缴2021年 7月至2022年 6月住房公积金壹仟零叁拾捌元(¥1038元)。若对补缴金额测算结果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告知函7日内,向本管理中心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你单位无异议的,请将补缴款缴存至以下账户:
户 名: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滨州渤海支行
账号: 37001835708059111111
(请备注:补缴杨雪艳公积金款项)
自该告知书见报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22日
联系人:邢志超 联系电话:0543-3187499
联系地址:滨州市渤海十八路580号中银大厦60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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