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通过“工伤类案件速裁”机制与济南铁路运输法院联合化解了一起历经三年的工伤争议案件。
劳动者孙某系某科技公司管理人员,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人社部门认定其构成工伤后,用人单位不认可该结论,遂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在审理该起行政案件中发现,双方矛盾焦点在于工伤待遇支付问题。为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济南铁路运输法院第一时间将案情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通报,双方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研判案情,会商争议解决方案。仲裁员和法官组织联合调解工作,分别针对工伤认定以及工伤待遇支付问题耐心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在仲裁员和法官的共同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对各自的主张有了重新的认识,厘清了过去的误区,最终达成一致,签署和解协议。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分别向双方当事人出具法律文书,一起历经三年的工伤案件得以有效化解。
2026年,为及时高效化解工伤类案件,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工伤类案件速裁”机制,已累计调处工伤类案件二十余起,有效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