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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征求《龙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龙江县国有和集体农用地(耕地)基准地价的通知(草案)》意见的通知

2026/09/21 8.1k 阅读 94 点赞

国有和集体农用地(耕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工作旨在为国有和集体农用地(耕地)流转提供服务,优化国有和集体农用地(耕地)资源市场化配置,为构筑竞争有序的国有和集体农用地(耕地)市场、促进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建设奠定基础。我县现有地价体系主要是建设用地的地价体系,对于国有和集体农用地(耕地)地价管理缺乏相应的地价管理体系,随着国有和集体农用地(耕地)使用权需求日益增多,需要建立起一套针对国有和集体农用地(耕地)的地价体系。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做好新一轮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的通知》([2019]-1019)、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公示地价体系建设的通知》([2021]-470)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本规范性文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建议,可于20261020日前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向我局提出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6921日至20261020

通信地址:龙江龙江镇正阳路西长横街北

邮编:161100联系人:刘艳华

联系电话:0452-5821566

附件1.龙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龙江县国有和集体农用地(耕地)基准地价的通知(草案)

附件2.意见建议征求表

附件3.起草说明


龙江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2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