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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公积金新政落地

2026/09/20 2.6k 阅读 133 点赞

  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得知,我市将出台两项惠民新政:自2026年9月20日起,全市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和装修自住住房。这两项新政进一步拓宽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减轻了群众的安居消费压力。

  据了解,这两项新政均严格坚持自住住房保障原则,申请前提是职工及配偶无本市未结清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账户无异常状态。

  提取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业务仅限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自住住房办理。可申请提取2026年度及以后的物业服务费。提取额度以物业费正规税务发票为依据,每套住房年度最高可提取3000元,每名职工每年可凭一套住房办理一次提取业务。办理此项业务需提供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物业费发票、银行卡等材料;房屋为配偶名下的,需同步提供婚姻证明。

  2026年1月1日后在本市新购自住住房的职工可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业务。其中一手房购房后即可办理,二手房需购房满6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取;同一套住房5年内仅可提取一次;政策以家庭为单位,仅限一次性申请,不予补提;提取额度按照房屋产权面积每平方米1200元计算,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办理此项业务需提供身份证件、婚姻证明、银行卡、房屋权属材料、购房发票及公积金装修提取承诺书等相关资料。

  此次出台的物业费、装修费提取新政,是我市落实国家公积金条例改革要求、深化公积金制度改革、延伸住房全周期保障服务的重要惠民举措,进一步补齐了住房消费保障短板,全面提升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效能,精准适配群众安居刚需,对提振住房消费、稳定房地产市场、助力群众安居宜居具有重要意义。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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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