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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6年下半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2026/09/18 6.6k 阅读 94 点赞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2026年下半年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福建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市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在宁德市(含蕉城、福安、福鼎、霞浦、古田、屏南、周宁、寿宁、柘荣、东侨,下同)或持有宁德市居住证(须持有原件且在有效期内);

2.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宁德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宁德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3.驻宁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1012日--1030(工作日)

2.报名方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s://zwfw.fujian.gov.cn),点击“办事服务”——【特色创新】“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服务专区——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即可进行办理。或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网上办事”中“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申报。逾期不能补报。

3.注意事项

(1)注册网报。申请人应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

(2)正确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认定机构选择“宁德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3)正确选择考试形式及学段学科。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选择“国家统一考试”,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类别一致;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一致。选择错误将无法正常认定。 

(4)正确选择“认定申请所在地类型”:户籍在宁德市的申请人选择“户籍所在地”;非宁德市户籍持有宁德市居住证的申请人选择“居住地”。

(5)上传的照片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6)一般性的技术咨询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常见问题”栏目相关问题说明或致电010-58800171咨询。

(二)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1012日--1030(工作日)

2.委托医院:宁德市中医院、宁德市闽东医院、福鼎市医院、霞浦县医院、古田县医院、屏南县医院、周宁县医院、寿宁县中医院、柘荣县医院

3.体检标准:以《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为准,具体操作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4.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携带身份证和《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1,双面打印;需粘贴上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同版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到指定医院体检。

(2)因个人原因(如因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根据省厅文件要求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不能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3)体检报告由工作人员统一领取,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

(4)体检结论仅在当年当批次认定教师资格时有效。

(5)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三)现场确认(受理)

申请人网上申请成功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现场确认时间:1191113(工作日,共5天)

2.现场确认地点:宁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4-112窗口(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镜台山9号,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北侧联系电话:2250369)

3.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必备)(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必备)。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3)学历证书。学历信息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核验不通过的,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取得电子认证报告并自行打印),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由认定机构领取)。

(7)《个人承诺书》(网上签署)。申请教师资格全面推行师德承诺制度,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按要求上传。

(8)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1张(要求与本次认定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学科)。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10)因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无法在系统上核验学历或普通话等级水平的申请人,应携带信息变更证明材料。

其中3、4、5,在网上报名时能够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无需提供纸质版,若系统比对未通过,则需要提供相关原件核验

(四)审核认定。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委托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对申请人开展犯罪记录查询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

(五)颁发证书。符合法定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证书领取地点:宁德市政务服务中心楼318教育窗口11月25日起)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或体检)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体检医院、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3.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印发实施的《关于落实从业制度的意见》要求。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法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自行交人事管理部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5.现场确认或领证时申请人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亲友办理,须提供委托书(见附件3)及申请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6.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相关事项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区)级教育局认定工作公告为准,咨询电话:

蕉城区教育局:2987068

福安市教育局:6381271

福鼎市教育局:7820061

霞浦县教育局:8635265  8861369

古田县教育局:3800298

屏南县教育局:3328577

周宁县教育局:5631969

寿宁县教育局:2177465

柘荣县教育局:8355818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2831536

附件:1.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体检注意事项

3.委托书         

宁德市教育局

2026年9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