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做好五年立法规划编制和2027年度立法计划制定工作,增强地方立法针对性、系统性、可操作性,以高质量立法服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江西省立法条例》《抚州市立法条例》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抚州市人大常委会五年(2027-2031年)立法规划》和《抚州市人大常委会2027年度立法计划》立法项目建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均可以提出立法规划项目建议。
二、征集范围
立法规划项目建议应当聚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人民群众重大关切、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迫切需要,结合我市“十五五”规划纲要,坚持问题导向,体现抚州特色,突出“小切口”选题,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提出。
三、征集时间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0日止。
四、征集要求
1.立法项目建议应当写明项目名称,立法目的和依据,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拟规范的主要内容等。
2.单位提出立法项目建议的,应加盖公章,有条件的可提供调研论证报告、法规草案文本等相关资料。
五、报送方式
提出立法项目建议的,请按要求对应填写相关项目建议表,并通过信件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并注明姓名(名称)以及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抚州市行政中心抚州市人大常委会117室
邮 编:344000
电子邮箱:fzsrdfgw@163.com
附件:立法建议项目表
市人大法制委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2026年9月17日
附件:
立法建议项目表
单位盖章(或者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法规名称 | ||
立 法 的 必 要 性 和 可 行 性 | ||
拟规范的主要内容 | ||
立法的依据和参考资料 | ||
注: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阐述:1.立法项目关键要解决什么样的问题;2.现有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对于解决这些问题是否已有规定;3.如需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解决这些问题,具体列明有哪些关键性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