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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2026/09/16 1.5w 阅读 155 点赞
 索引号:  1110/20260917-00001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9-17
 主题词:  物价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2026-09-17   作者: 点击数:  

普洱市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

2026年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假日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提供服务要做到品名清晰、价格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规范价格行为。不得借节日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不得相互串通涨价;不得有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三、严格遵守《云南省经营者价格行为八要八严禁》。一是价格信息要公开,严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二是交易行为要公平,严禁未标价格收取费用;三是结算收费要诚信,严禁标价之外加价收费;四是标示价格要准确,严禁弄虚作假诱骗消费;五是促销活动要真实,严禁虚构原价虚假比价;六是服务约定要恪守,严禁不按约定提供服务;七是优惠承诺要兑现,严禁不按约定折抵价款;八是订单生效要守约,严禁擅自取消预订订单。

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主体要立即开展价格行为自查自纠。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节日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动态,加大市场检查、巡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将依法从严从快处置。

欢迎广大群众和消费者对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的,请保存好购物票据、标价凭证等相关证据,及时通过12315热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现场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快速处置,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