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政策政策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2026/09/14 1.4w 阅读 377 点赞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以及保护生态环境等重点工作部署要求,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有关规定,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废止6件以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2026914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

新克政发〔2008〕33号

关于实行残疾人就业安置奖励政策的通知

2

新克政发〔2012〕68号

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

克政办发〔2018〕31号

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4

新克政规〔2019〕1号

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专利奖评奖办法(试行)》的通知

5

新克政规〔2021〕2号

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扶助残疾人办法》的通知

6

新克政规〔2024〕4号

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