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新荣(户):
我单位向你户送达《执行通知书》。2026年9月11日,我单位工作人员与你电话联系,确认《执行通知书》送达地址,你拒绝提供。我单位工作人员尝试上门送达,由于你本人不在家,工作人员在你户门口张贴相关通知书,同时工作人员向你案涉房屋地址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被你拒收。鉴于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有效送达,依据相关规定,现向你户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详见附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户也可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直接到一五二团应急管理和生态保护中心办公室领取《执行通知书》原件。
《执行通知书》.pdf
石河子市人民政府2026年9月14日
政策通知公告
《执行通知书》送达公告
2026/09/13 2.0w 阅读 303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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