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和监督管理工作,树立质量标杆,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模式,推动全市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升,近日,我市正式出台新版《蚌埠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6年9月12日正式实施,为全市质量事业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发展筑牢制度根基。
据悉,原有管理办法最早于2011年印发,先后在2015年、2019年、2021年完成修订,已顺利开展六届质量奖评选工作。此次《办法》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修订编制,着眼更好对接中国质量奖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严格对标国家、省级荣誉表彰相关条例规定,系统梳理、固化我市历届积累的有益经验做法,针对性解决以往评审工作中存在的短板问题,实现质量奖评选工作提质升级、规范运行。
《办法》共九章38条,明确奖项设置、申报条件、评审流程、奖励激励、监督管理全链条规则。其中,奖项分为市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每两年开展一次评选,每届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获奖数量各不超过5个,奖项纳入全市综合评比表彰项目管理。
市政府质量奖是蚌埠市政府在全市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鼓励本市区域内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和个人积极申报。获奖组织、个人将优先推荐申报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同时要承担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的义务,带动全市产业质量整体进阶。《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评审标准、内容和有关程序,说明奖励和经费管理办法,并强化对质量奖评审管理的全过程监督。
“《办法》的出台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市质量奖励制度,有助于规范和指导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管理工作,更好发挥市政府质量奖的导向作用,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意识,带动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的推广运用,激励全市各行业主动学习运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严守质量底线、追求质量卓越,推动全市各行业质量治理能力全面升级。”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记者 何沛 通讯员 唐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