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7年度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及预防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26〕4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伤预防项目及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规〔2024〕3号)、《关于发布2027年度辽宁省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辽人社函〔2026〕18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情况,现就2027年度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及预防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伤预防重点领域
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辽宁省“2211”产业体系建设相关行业;职业病防治;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消防安全;非生产性工伤事故。
二、申报主体及基本条件
(一)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可申报工伤预防培训项目
1.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在辽宁省内合法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良好市场信誉、没有重大违纪记录;
3.依法在葫芦岛辖区参加工伤保险。
(二)各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作为工伤预防项目申报主体,可申报工伤预防宣传项目和培训项目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
申报单位针对拟申报项目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形成可行性报告,保证实施效果,提高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效率;编写项目实施方案、时间安排、预算,提出考核绩效目标;编制预算时,培训费(含师资费)应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行〔2017〕547号)、《关于加强辽宁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行〔2026〕98号)等相关固定及项目标准执行。申报材料如下:
1.《辽宁省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表》;
2.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含可行性报告);
3.《辽宁省工伤预防项目预算明细表》;
4.申报单位登记(注册)证(复印件);
5.近两年工伤预防宣传或培训项目的实施经验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纸质件和电子版扫描件,纸质件(含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材料于2026年9月30日前报至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办公室),龙港区龙湾大街甲1号劳动大厦1608室,电话:0429-3150229。
(三)受理
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伤预防项目及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规〔2024〕3号)有关要求,对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受理。
(四)评审
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办公室对于受理的工伤预防项目,将组织工伤预防项目评审专家组,对工伤预防项目开展评审,确定拟于2027年度实施的工伤预防项目,报省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省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批的项目为我市2027年度实施的工伤预防项目。
四、有关要求
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工伤预防相关政策,重点掌握《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26〕4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伤预防项目及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规〔2024〕3号)、《关于发布2027年度辽宁省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辽人社函〔2026〕180号)等文件规定,熟悉项目申报、组织实施和管理要求。要根据2027年度工伤预防重点领域,科学提出申报项目并按时完成申报工作。
附件:1.辽宁省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表
2.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
3.辽宁省工伤预防项目预算明细表
葫芦岛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