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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失业保险金调整为2070元/月 新标准待遇10月起发放

2026/09/08 1.8w 阅读 359 点赞

珠海失业保险金调整为2070元/月 新标准待遇10月起发放

    发布日期: 2026-09-08 08:33:09 字体

  近日,记者从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失业保险金由1872元/月,调整为2070元/月,新标准待遇将从10月开始发放。

  9月1日起,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相关规定,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由2080元/月,调整为2300元/月。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计发。因此,珠海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26年9月起待遇期调整为2070元/月,新标准待遇将从10月起发放。

  失业人员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两步:一是办理失业登记,二是提交书面离职证明材料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需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会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失业登记可通过线上平台提出申请,由就业部门办理。掌上办流程:搜索“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点击“社保·就业”→点击“就业”→点击“失业登记”→勾选“注意事项”,点击“开始办理”→填写基本信息→填写个人失业信息→提交→等待经办机构审核。

  办理失业登记并审核通过后,失业人员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建议优先线上申请,可拍照上传材料。掌上办流程:搜索“珠海社保”微信公众号→点击“社保服务”→选择“社保掌上办”→点击语音按钮,说出“失业保险金办理”→从推荐办理业务中选择“失业保险金申领”→仔细阅读告知内容→勾选承诺,点击“开始办理”→按照指引填写信息、拍照上传资料→提交→等待经办机构审核。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需提交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材料,提交的材料需写明离职性质、离职原因,不能存在模糊、矛盾、歧义等情形。为方便失业人员申领待遇,社保部门制定了《离职证明》模板供用人单位参考(内含非因劳动者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形及释义)。

  对于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需停发失业保险金。特别注意的是,失业保险金强调就业服务管理,在领取期间,对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登记失业人员,停发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来源: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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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珠海要闻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