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滨湖蠡园朗高护理院、无锡滨湖河埒朗高护理院:
《定点医疗机构2021年度服务协议》第七十四条明确:乙方在医保协议中止超过180日仍未提出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申请的,原则上医保协议自动终止。中止期结束,未超过医保协议有效期的,医保协议可继续履行,超过医保协议有效期的,医保协议终止。
鉴于无锡滨湖蠡园朗高护理院、无锡滨湖河埒朗高护理院于2021年12月31日前未提出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申请,根据《定点医疗机构2021年度服务协议》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我中心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终止无锡滨湖蠡园朗高护理院、无锡滨湖河埒朗高护理院医保服务协议。
请无锡滨湖蠡园朗高护理院、无锡滨湖河埒朗高护理院收到此函后到无锡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综合部(信息化部)办理有关事项。
无锡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