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定点零售药店:
《定点零售药店2021年度服务协议》第五十五条明确: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可提出中止医保协议申请,经甲方同意,可以中止医保协议,但中止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80日,乙方在医保协议中止超过180日仍未提出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申请的,原则上医保协议自动终止。中止期结束,未超过医保协议有效期的,医保协议可继续履行;超过医保协议有效期的,医保协议终止。
鉴于常州国大和润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无锡新洲店、无锡市普仁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东店、无锡旺盛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春笋药店、无锡正和众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万禾药房于2021年12月31日前未提出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申请,根据《定点零售药店2021年度服务协议》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中心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终止以上单位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请以上单位收到此函后到无锡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综合部(信息化部)办理有关事项。
无锡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1月28日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