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甘教发〔甘教发〔2017〕61号

甘孜州教育局 甘孜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甘孜州教育“三包”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8/14 1.1w 阅读 484 点赞

甘孜州教育局 甘孜州财政局

关于印发《甘孜州教育“三包”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教发〔2017〕61号


各县(市)教育局、海螺沟管理局、各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第六次藏区工作座谈会”和国家、省关于川甘青交界地区相关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十三五”期间完善高海拔少数民族自治州特殊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基[2016]20号),决定将现行义务教育阶段农牧民寄宿制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调整为教育“三包”政策(包吃、包住、包学习费用),为统筹实施好相关政策,特制定《甘孜州教育“三包”政策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县(市)财政局要结合全州“小幼一体”办学现状,统筹安排好“一村一幼”保教人员聘用补助资金、临聘炊事人员补助资金、后勤人员聘用资金等,严禁缩减地方财政相应资金预算,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学校后勤服务保障水平,为实施教育“三包”政策打下坚实基础;各县(市)教育局要严格执行“三包”政策各类标准,确保政策执行到位,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后勤大宗物质采购、配送、食堂运转、宿舍管理等工作,提高教育“三包”政策各类资金使用效益。

各县(市)要完善教育“三包”政策监管机制,强化教育系统内审职能和财政监管职能,严格执行专项经费使用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审计、纪检、监察、食药监等部门监督。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使用教育“三包”资金行为。


附件:《甘孜州教育“三包”政策实施方案》



                                                   甘孜州教育局           甘孜州财政局

                                    2017年8月7日

 附件

甘孜州教育“三包”政策实施方案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十三五”期间完善高海拔少数民族自治州特殊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基[2016]20号)文件精神,为统筹实施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现行相关政策,根据甘孜州实际,现编制《甘孜州教育“三包”政策的实施方案》。

一、政策依据

(一)政策变动

川财基[2016]20号文件规定:“将现行义务教育阶段农牧民寄宿制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调整为教育‘三包’政策(包吃、包住、包学习费用),覆盖学前到高中阶段农牧民子女和城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交界地区学前3年、其他地区2年)。2016年补助标准为3540元,‘十三五’期间每年提标240元”。

(二)原有政策

1.学前教育

——免保教费政策。从2013年秋季学期开始,全州所有公办幼儿园不再收缴保教费。公办农牧区幼儿园按600元/生/年的标准补助保教费;公办城镇幼儿园按1000元/生/年的标准补助保教费。

——免费午餐。《关于创建藏区一流教育实施方案》(甘委办〔2013〕1号),实施学前免费午餐补助计划,为公办幼儿园入园幼儿提供免费午餐补助,提供4元/生/天免费午餐,每月按20天、全年按10个月计算。

2.义务教育

——实施“三免一补”。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免学杂费补助生均公用经费,国家、省补助标准为小学600元/生.年、初中800元/生.年,州县配套标准为小学60元/生.年、初中120元/生.年;免费提供作业本,标准为小学15元/生.期,初中20元/生.期。免费提供教科书(由省统一提供),农村小学每生每年104元、初中194元;城市小学90元、初中180元。寄宿制学生生活费补助,对民族地区中小学(含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寄宿制学生每生每年给予1700元生活补助。

——高海拔取暖补助。根据国家政策,海拔2500米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补助取暖费200元/生/年。

——营养改善计划。按照每生每天4元补助标准为学生提供正餐(加餐、课间餐)或蛋、奶、水果等,全年按200天计算。

3.普通高中

——两免政策。免学费标准是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康中、泸中)1200元/生/年、其它普通高中1000元/生/年;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标准1000元/生/年。

——生均公用经费。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300元/生/年。

4.中职教育

——中职免费教育。免学费2000元/生/年;一二年级助学金2000元/生/年、三年级助学金1000元/生/年。

二、实施教育“三包”政策的可行性

(一)已具备实施教育“三包”政策的办学条件

1.中小学学生食堂建设工程已完成,食堂(伙房)覆盖率达到95%以上,解决“包吃”基本不存在问题。

2.大部分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已满足边远地区适龄儿童就读需求,全州现有寄宿制学生近10万人,占到中小学在校学生总数的近80%,基本实现了边远农牧区学生寄宿就读。

(二)已具备实施教育“三包”政策的资金保障

1.已构建了从学前至高中阶段的“十五年免费教育”体系,学杂费、课本费已全免。

2.后勤保障机制逐步完善,全州统一临聘1000名炊事人员、各县临聘寄宿制学校后勤保障人员原有资金,以及从2017年起,实施“一村一幼”临聘保教人员补贴政策,将全面解决“3+3”“6+3”“小幼一体”学校幼儿保育人员和学前幼教师资不足问题。

三、实施教育“三包”政策的基本原则

(一)分类统筹,提质增效

按照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各类学校现有“免费教育”资助标准分类统筹,对部分可整合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专项资金,予以统筹实施,并分类分标准核算。

(二)扶贫兜底,精准“三包”

实施“普惠性”政策,实行“包吃、包住、包学习”,优先安排农牧区在校学生教育“三包”政策所需经费。严格管好用好各类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其他资助资金,确保资助资金用于相应学生学习、生活。

  (三)量力而行,逐步提标

基于各阶段现行“免费教育”标准,统筹国家、省、州资金投入,鼓励加大县(市)财政投入,节约资金,量力而行。着重覆盖边远农牧区在校学生、着重兼顾农村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根据国家、省补助政策,逐步提高教育“三包”政策标准。

  四、实施办法

  (一)学前教育

1.免保教费(包学)补助按原有政策执行。

2.上级补助4元/生/天午餐费(包吃),可统筹部分免保教费资金,用于幼儿午餐补助。

3.幼儿园包住(午休)设备设施由各县统筹专项建设资金和免保教费资金购置。

4.农牧区“小幼一体”(“3+3”“6+3”)学校幼儿免费午餐供餐可与小学在校学生统筹实施,但应分类核算幼儿享受免费午餐标准,不低于4元/人/天。

5.农牧区幼儿园不得向在校幼儿收取任何费用;县镇幼儿园不得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幼儿收取任何费用。

(二)义务教育

1.生均公用经费。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本着“用于学生、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原则,用于涉及“包学”的相关经费列支。各县必须足额配套小学60元/生/年、初中120元/生/年生均公用经费。

2.免课本费。由教育部门按照国家、省、州相关规定,免费征订并提供各学科教材。

3.免作业本费。按照国家、省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用于购置学生作业本。

4.取暖费补助。按照国家、省相关管理办法执行,50%资金可以统筹用于各学校取暖设施、设备购置及更换,设施设备购置必须优先安排边远农牧区学校;50%资金必须按照在校学生人数预算到校,用于学生学习期间取暖费列支(含热水供应等)。

5.寄宿制学生生活费补助。各渠道增量“三包”资金,主要用于寄宿制学生生活费补助,并优先安排边远农牧区寄宿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包吃”经费不低于2500元/生/年(含营养餐800元/生/年),早餐标准不低于1.5元-2元/生/餐,午餐和晚餐标准不低于4元-4.5元/生/餐。营养餐应单独核算成本,单独进行财务管理。

6.非寄宿制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执行政策调整。针对甘孜州各县(市)学校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过程中存在“供正餐补助资金不足、加餐学生吃不饱、蛋奶模式学生厌倦、寄宿制学生和走读学生不能兼顾”等实际问题,为提高教育“三包”政策实施成效,各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向走读学生免费提供营养改善计划正餐(午餐),补助标准不低于4元/生/餐。农村非寄宿制学生营养午餐预算资金不足部分,可从教育“三包”结余经费解决。

7.寄宿制免费卧具采购。寄宿制学生“包住”经费,由州统筹国家、省补助资金安排后,不足部分由各县配套解决。州统筹经费,由州统一实施,县(市)配套资金,由县统一购置。除向“双农户口”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提供免费卧具外,有条件的县(市)可向其它学生提供免费卧具,并统一向学生提供部分必须的生活用品。鼓励各县(市)配套资金,为学生免费购置衣物等。

8.农牧区中小学不得向在校学生收取教育“三包”政策规定内的任何费用;县镇中小学不得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校学生收取教育“三包”政策规定内的任何费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校学生仍存在与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可以通过申请县级教育扶贫基金解决。

(三)普通高中

1.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包学”经费,按照“十五年免费教育” 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2.按照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总人数(全寄宿制)核算“包吃”所需资金,补助标准为1700元/生/年。各学校应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和“双农子女”“包吃”所需资金。并确保国家其它贫困学生助学金全额用于相应贫困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对“非建档立卡贫困户”“非双农户口”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可由学生提出申请,给予不高于补助标准50%的补助。

3.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包住”所需经费,可由学生个人向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申请教育扶贫基金解决。

(四)中职教育

1.中职教育在校学生“包学”经费,按照“免费中职教育”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2.中职教育在校学生“包吃”经费,按照各学校在校学生总人数预算,学生资助金2000元/生/年(三年级学生1000元/生/年),主要用于学生生活补助。各学校在确保国家、省其它贫困学生助学金全额用于相应“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外,其余不足部分由学生自行承担。

3.中职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包住”所需经费,可由学生个人向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申请教育扶贫基金解决。

五、保障措施

(一)为保障惠民政策可延续性,并确保各县(市)不出现克扣教育“三包”资金用于其它方面的现象发生,所有教育“三包”专项资金必须用于改善实施教育“三包”政策有关的学生学习、生活条件。州建立全州统筹调整机制,对存在较大结余资金的县(市),可适度调整该县(市)相应教育“三包”政策补助指标。

(二)本着以人为本原则,为提高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学习、生活质量,各县(市)在执行各项教育“三包”政策标准时,可多渠道筹措资金,执行标准不得低于现行国家、省、州规定标准,但可提高标准。

(三)学前教育保育人员、寄宿制学校炊事人员以及其它学校后勤人员聘用、单位公务经费等均不得在教育“三包”经费中列支,确保教育“三包”经费用于学生学习和在校期间生活。

(四)各县(市)(学校)务必配套实施教育“三包”政策资金,建立健全大宗物品集中采购机制,严格执行招投标机制,构建学校后勤物质配送中心,降低学校后勤服务运行成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不得外包社会组织、企业经营。

(五)国家、省在2013年前已完成食堂100%覆盖投入,至今学校食堂、学生宿舍不能满足实施教育“三包”政策的,各县(市)应优先投入资金,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教育“三包”政策实施到位。

(六)所有涉及教育“三包”政策由各县(市)承担的不足资金,各县(市)财政部门必须按标准足额预算,及时拨付到位。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项按国家、省、州相应政策执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