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教体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海管局社事处、各直属单位(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95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9〕11号)相关要求,结合甘孜州实际,现印发《甘孜州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甘孜州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甘孜州教育和体育局 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委
甘孜州财政局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30日
甘孜州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95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9〕11号)相关要求,结合甘孜州实际,现就做好全州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课后服务目的
向全州有需求的中小学生提供课后服务。是缓解走读学校学生家长接孩子难问题,保障学生安全,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是回应社会关切,综合施策破解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难题,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更是增强“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思想和行动自觉。总体来说,全州要通过课后服务的分层开展,提高全州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升人文、艺术和科学素养,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课后服务原则
(一)自主自愿原则。课后服务要面向每一个有需求的学生家庭,由家长、学生自愿选择。
(二)以县(市)为主原则。各县(市)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主体,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
(三)公益普惠原则。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有条件的地方可由财政投入为主提供课后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由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四)统筹分步原则。各县(市)要统筹本区域校内外体育、艺术、科技场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各类资源,要与学校特色、校园文化、学校发展方向、民族地区特色相结合,先试点,再推广。
(五)安全服务原则。各县(市)要认真落实课后服务工作的安全保障责任,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三、课后服务安排
(一)服务范围。课后服务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二)服务时间。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周一至周五下午正常行课结束后至18:00期间,具体时间由各地和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中小学校要确保在正常行课时间内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按时上下课,不能提前放学延长课后服务时间。
(三)服务对象。课后服务对象是本校在读的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对家庭困难的学生要减免费用。
(四)服务内容。课后服务内容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强健学生体魄,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和特长,防止和避免学习锻炼时间零碎化。可在集中时间安排学生阅读、体育锻炼和发展艺术特长等,也可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开展科普活动、创新教育、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发展学生综合素质,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鼓励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严禁在课后服务期间上新课。
四、课后服务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县(市)政府要认真做好政策制定、经费保障和组织领导工作;教育部门要抓好工作开展和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财政拨款不足部分由发改部门按管理权限核定其收费标准;人社部门要做好劳务监管相关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市)要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95 号)中相关规定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以县为主制定方案,探索建立课后服务多元化经费分担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课后服务,完善课后服务经费管理办法,落实参与课后服务人员合理取酬。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可对完成规定教学和管理任务后额外承担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教职工发放劳务补贴。
(三)灵活方式方法。各县(市)要积极支持中小学校充分利用学校在教育管理和人员、场地、设备设施等方面的资源优势,灵活方法,多种形式开展课后服务。除学校外,有需求的各县(市)要积极组织协调当地社区活动场所、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场地用于开展课后服务。有条件的县(市)可鼓励有资质的公益机构、第三方机构按照非盈利原则实施学生课后服务。条件成熟的县(市)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有资质的社会机构提供普惠性、有保障的学生课后服务。各地要通过课后服务工作的开展,全面形成政府主导,教育部门主管,学校负责,各部门积极支持,学校和社会共同参与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体系。
(四)规范管理分步推进。各县(市)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方案、管理办法和保障措施,加强规范管理。各学校要建立服务内容公示、学生选择、家长申请、班级审核、校长审定、学校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各县(市)方案要经当地政府审核后报州教育和体育局备案,备案工作完成后方可开展课后服务。开展课后服务的县(市)必须分别在辖区内的走读学校和寄宿制学校进行试点后,再逐步推进,有第三方机构参与的也要单独进行试点。所有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或相关机构,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参加课后服务的对象、完善家长自愿报名办法、理顺审批程序确定课后服务时间,科学编制相关活动安排和安全防范措施。并与家长签订服务协议,报本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五)课后服务安全第一。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和机构,学生学习、活动设施应符合国家中小学安全防范相关规定。要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学生活动场所、食品卫生、消防设施安全检查,制定并落实门卫登记、考勤、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和机构应投保校方责任险,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各县(市)要切实加强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和检查,对课后服务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和课后走读生的接送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安全第一。
(六)加强监管建立机制。各县(市)在加强课后服务安全工作监管同时,要对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经费使用、劳务发放、人员安排各方面全面加强监管,定期组织教育、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课后服务质量和学生安全。课后服务经费专款专用,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和相关机构要建立费用支出台帐,定期公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对借课后服务违规乱收费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加强社会宣传引导。各县(市)首先要对教师、教育工作者、教育从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讲清政策、划好红线,确保课后服务工作开展过程不出问题。其次要积极通过媒体、新媒体、宣传公示栏、学校家长会等,全面加强社会宣传,正面引导,积极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确保全州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有序推进。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