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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鲁371699认定工伤(2026)366号决定书公告(受送达人:张店区明立劳务服务部)

2026/10/18 1.6w 阅读 486 点赞

鲁371699认定工伤(2026)366号决定书公告(受送达人:张店区明立劳务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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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明立劳务服务部:

唐申德于2026年8月24日向我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机关于2026年9月01日依法受理。2026年10月08日我机关作出鲁371699认定工伤(2026)366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唐申德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经邮政快递送达、现场送达的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现决定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发布之日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滨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书领取地址:滨州市黄河十二路市政务服务中心329室,电话:0543-3172202。

特此公告。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1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