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371699认定工伤(2026)366号决定书公告(受送达人:张店区明立劳务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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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明立劳务服务部:
唐申德于2026年8月24日向我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机关于2026年9月01日依法受理。2026年10月08日我机关作出鲁371699认定工伤(2026)366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唐申德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经邮政快递送达、现场送达的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现决定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发布之日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滨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书领取地址:滨州市黄河十二路市政务服务中心329室,电话:0543-3172202。
特此公告。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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