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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发放工作

2026/11/06 城事通编辑部 8.1k 阅读 366 点赞 查看原文

今年1月1日我省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以来,我市扎实推进发放工作,截至10月底,全市已累计为5724名已故参保人员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发放丧葬补助金1212.5万余元。

按照政策规定,今年1月1日起,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申领丧葬补助金;缴费期间死亡的,需满足户籍在本省、死亡时间距首次缴费时间满12个月两个条件。申领人不得重复领取各类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标准按参保人员死亡时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乘以12个月计发。今年1至6月,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76元,该时段死亡的参保人员,丧葬补助金为2112元;自7月起,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上调至每人每月196元,丧葬补助金也相应调整为2352元。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申领人办理丧葬补助金前,须先申报暂停已故参保人员的待遇领取,并完成养老保险死亡注销登记。为方便群众,人社部门已开通线上线下申领渠道,线上可通过山西政务服务网、“三晋通”微信及支付宝小程序,在“个人身后一件事”模块填报申请表办理;线下可前往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服务窗口办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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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