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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增值税法施行后,人力资源行业涉税政策变化与合规指引

2026/11/08 城事通编辑部 2.3k 阅读 233 点赞 查看原文
【涨知识】增值税法施行后,人力资源行业涉税政策变化与合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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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正式施行,对人力资源行业相关计税方法、扣除范围、发票管理作出部分调整,进一步厘清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等业态税收边界,一起来看看有哪些核心变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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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人力资源行业新旧政策对比

(一)劳务派遣服务

变化:劳务派遣服务差额征税政策予以阶段性保留,适用条件、计税规则、开票规范发生变化。

主体资格要求

原政策:

劳务派遣公司

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配套文件:

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公司

计税方式

原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符合规定项目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规定项目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配套文件: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适用6%的税率,符合规定项目部分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差额扣除项目

原政策:

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配套文件:

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发票开具规则

原政策: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配套文件:

全部含税销售额和扣除的价款应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列明,发票的税额按含税销售额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

(二)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变化:本业态为本次政策调整影响最大的板块。

销售额确认

原政策: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济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配套文件: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其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属于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价款,不确认为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销售额。

计税方式

原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配套文件:

纳税人销售该服务,适用6%的税率。

发票开具

原政策:

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配套文件: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应当就其取得的销售额,向服务购买方开具发票。

(三)税目编码体系调整

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后将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统一为生产生活服务,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均属于生产生活服务范畴,企业需及时更新税收分类编码,规范票面简称,避免税目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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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合规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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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梳理存量业务合同,区分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重新匹配对应计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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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成开票系统税收分类编码更新,规范发票票面项目、备注栏信息,按要求规范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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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内部台账管理,对差额扣除凭证、代收代付资金流水、业务资料分类归档,保障业务资料、资金流、发票信息相互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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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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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供稿:杜世奇 刘婧瑜

制作:陈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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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新闻政策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