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9日,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商务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消防救援局联合印发了《宁德市主城区低效工业(仓储)用地改为商业服务业用地的暂行规定(试行)》(宁自然资规范〔2026〕4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就《暂行规定》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依据
作为2025年4月被增列的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城市,我市正处于低效用地再开发全国试点的关键时期,盘活存量土地、优化用地结构是重要任务。为补齐城市短板,统筹解决低效工业用地盘活与商业服务业用地供给不足的矛盾,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扩大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通知》(自然资发〔2025〕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宁德市实际,制定《暂行规定》。
二、目标任务
《暂行规定》在规范实施低效工业(仓储)用地转型商业服务业用地改造路径的同时,化解片区公共服务设施不足的现实矛盾,旨在完善片区商业服务设施布局,实现地块改造与片区提质双向赋能。
三、工作进展
《暂行规定》在起草过程中,书面征求了市直相关部门以及蕉城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的意见,相关意见已充分吸纳;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通过,以市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商务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消防救援局六部门联合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暂行规定》从适用范围、实施方式、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监管要求、职责分工和其他事项等七个方面对宁德市主城区低效工业(仓储)用地改为商业服务业用地进行规定:
(一)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明确宁德市主城区范围内,符合申请条件的低效工业(仓储)用地,经市政府批准,土地权利人可申请改变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二)实施方式:土地权利人可通过项目用地内原建筑按现状保留使用、改建扩建、拆除重建、宗地内空地新建单一或组合方式实施工业(仓储)用地改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三)申请条件:明确了申请者需具备的条件,包括权属清晰、达到土地使用期限要求、符合规划和相关管理要求、未列入征地拆迁或土地收储计划、不存在产权受限、违法违规或已纳入征拆计划等禁止性情形。
(四)办理流程:明确申请、联合审查、市级审批、核定规划条件、补缴价款评估、公示与签订合同、建设审批和验收、产权登记等八个环节,并细化全流程各环节所需材料、责任主体、步骤、规则等。
(五)监管要求:明确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合同补充条款或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蕉城区政府或东侨管委会应当与土地权利人同步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并承担履约属地监管职责。
(六)职责分工:明确了《暂行规定》涉及的各行政机关职责分工。
(七)其他事项:明确了《暂行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且已通过联合审查的“工改商”项目,在新的相关文件出台前,可继续适用本规定执行。
五、主要创新点
《暂行规定》核心是坚持片区短板导向、功能优先原则,不以简单独立地块用途转换为目标,即在企业提出“工改商”申请后,由政府主导组织开展“工改商”项目综合业态论证,重点从补齐片区公共服务、完善商业配套、优化人居环境的角度论证“工改商”项目业态的必要性、可行性和规模合理性,对宗地内超出片区合理配套规模的剩余用地由政府按原用途依法收储。
六、注意事项
《暂行规定》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工信局、商务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消防救援局负责解释。
七、关键词诠释
“工改商”是指符合申请条件的低效工业(仓储)用地,经市政府批准,土地权利人可申请改变土地用途为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商务金融、娱乐等商业服务业用地,土地权利人可通过项目用地内原建筑按现状保留使用、改建扩建、拆除重建、宗地内空地新建单一或组合方式实施低效工业(仓储)用地再开发。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宁德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试点办)
联系电话:0593-2023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