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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

2026/11/05 城事通编辑部 1.2w 阅读 112 点赞 查看原文

  为维护全市低空空域安全,惠州市政府定于11月11日0时至11月21日24时在惠阳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对相关航空器和升空物升放实施临时管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时管制航空器和升空物升放活动的通告

惠府〔2026〕31号

  为维护全市低空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相关航空器和升空物升放实施临时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告所称的航空器、升空物,主要包含:无人驾驶航空器(含微、轻、小、中、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模型航空器,自备动力系统的飞行玩具),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航空器(含固定翼飞机、直升机、自转旋翼机、滑翔机、动力伞、滑翔伞、三角翼、载人热气球、载人飞艇等),航天模型(含固体火药发动机火箭、水压动力火箭等)、气球(含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风筝、孔明灯等升空物。

  二、管控时段和区域

  2026年11月11日0时至11月21日24时,惠州市惠阳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管控措施

  (一)管控时段和区域内,禁止单位、个人飞行升放本通告所称航空器和升空物。涉及安全保障、应急救援、气象探测、警务执勤、电视转播、无线电监测、物流运输等飞行任务的,依法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飞行。

  (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本通告自2026年11月11日0时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1月21日24时。

  特此通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11月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务公开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