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部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公告
关于注销部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购用印鉴卡》的公告
根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4〕第38号)第五十八条以及《卫生部关于印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5〕421号)等相关规定,经核查,下列医疗机构已注销,我委决定依法注销原核发给以下医疗机构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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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电子印鉴卡状态 |
注销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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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驻马店电力医院 |
暂停 |
医疗机构已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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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驻马店地质医院 |
暂停 |
医疗机构已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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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驻马店丽人妇科医院 |
暂停 |
医疗机构已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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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驻马店仁济医院 |
暂停 |
医疗机构已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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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驿城区康复医院 |
暂停 |
医疗机构已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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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驻马店惠安医院 |
暂停 |
医疗机构已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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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驻马店泌尿专科医院 |
暂停 |
医疗机构已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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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驻马店现代妇科医院 |
暂停 |
医疗机构已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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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驻马店中西医结合仁爱医院 |
暂停 |
医疗机构已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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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驻马店水屯陈庄医院 |
暂停 |
医疗机构已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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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驻马店笑颜医疗美容医院 |
暂停 |
医疗机构已注销 |
二、异议反映
相关单位对上诉注销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驻马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并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三、公示期限
2026年11月6日至2026年11月12日(共5个工作日)。
四、受理方式
受理单位:驻马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驻马店市开源大道75号驻马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
电 话:0396-3691101。
特此公告。
驻马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