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讯 近年来,我市紧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用一桩桩接地气、管长远的法规,为高质量发展筑起坚实法治屏障。
制度先行,立法先立“硬规矩”。我市先后出台23项立法工作制度,搭建起地方立法规范化运行的制度“四梁八柱”。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全过程,重大立法事项及时报请市委审定,确保立法工作始终对标中心任务;压实人大主导职责,从立项、起草到审议、修改、报批全程统筹推进、跟踪督办。政府法治部门对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进行统一审查,确保合法性、合理性及与上位法的一致性。
围绕中心,立法“精准滴灌”发展。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和发展现实,全市累计制定地方性法规27部、政府规章3部。生态环保领域,黄河河道管理、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等10部法规有力守护碧水蓝天,多条河流入选全国美丽河湖优秀案例;民生保障领域,电梯安全管理、养犬管理、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等10部条例细化城市治理,让群众生活更有安全感;营商环境领域,民营经济促进、政务服务2部条例固化改革成果,当地营商环境评估连续6年位列自治区第一。我市专门出台阿尔巴斯绒山羊保护条例,守护特色种质资源、助力农牧业品牌建设;抢抓新兴产业机遇,制定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补齐制度空白,助力当地成功落地相关企业,成为西北地区唯一国家级智能网联汽车“双试点”城市。
开门立法,把“话筒”递给群众。鄂尔多斯综合运用实地调研、座谈研讨、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拓宽群众参与渠道,组建30名立法咨询顾问队伍,设立17个基层立法联系点、3个立法联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确定为基层立法联系点,打通国家立法连接基层的沟通渠道。各联系点累计为23部法律草案报送519条意见,其中38条被采纳,收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扬,受邀参与矿产资源法、民营经济促进法修改相关全国人大立法座谈会。来自鄂尔多斯的基层声音,真真切切地写进了国家法律。
(鄂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