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福建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主要目标
通过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理顺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制机制,明确各级监督职责,规范执法权力运行,提升执法质量效能,保障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适用范围及施行期限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机关、综合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工作,涵盖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版权等领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等各类行政执法行为。
(二)施行期限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四、主要内容
本制度共五章二十三条,重点明确了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监督工作体制。全市文化和旅游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分工协作”的工作体制,分别明确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和综合执法机构的监督职责,厘清各级监督主体权责边界。
二是划定监督内容范围。围绕执法主体与人员、执法程序、执法制度落实、行政执法案卷与档案四个方面监督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三是规范监督方式方法。统筹日常监督和重点监督两类方式,日常监督包括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评估、执法资格确认、执法案卷评查、执法质效评议等;对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突出问题,采取挂牌督办、提级监督等方式开展重点监督。同时明确可依托数字化平台开展智慧监督,邀请社会各方参与监督。
四是完善监督处理机制。对监督发现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形制发督办函、监督意见书、监督决定书,明确整改反馈时限,规范异议处理程序。同时对执法人员责任追究、行政赔偿追偿、线索移送、监督结果运用等作出规定。
五、常见问题解答
1.问:哪些单位承担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答:全市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在该制度第3条规定的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2.问:行政执法监督主要覆盖哪些事项?
答:主要监督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人员履职、执法程序规范、执法制度落实、执法案卷质量及档案管理情况等方面,覆盖各类行政执法行为。
3.问:执法案卷评查的频次是怎么要求的?
答: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市范围内以随机抽查为主要方式的集中案卷评查;市级综合执法机构及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原则上每半年开展1次以全面评查或者单项评查为主要方式的执法案卷评查。
4.问:对监督发现的问题,整改期限有多长?
答:收到《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的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依法处理,并向作出处理的执法监督主体报送纠正情况。
5.问:对监督处理结果有异议该怎么处理?
答:相关单位对监督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该处理的行政执法监督主体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行政执法监督主体应当及时处理。
6.问:本制度由谁负责解释?有效期多久?
答:本制度由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至2028年10月15日止,届时再根据试行情况组织修订。
六、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方式:0593-2870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