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除黑恶势力 弘扬社会正气
——来宾市民政局致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广大村级基层干部和
全市民政社会救助对象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广大村级基层组织干部和全市民政社会救助对象:
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只有坚决扫除黑恶势力,老百姓才安居、安业、安心。党中央、国务院顺应形势需要和百姓期盼,作出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市委、市政府也作出了工作部署。市民政系统及时响应党的号召,全面动员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和全市村级组织干部及民政社会救助对象积极行动起来,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作坚决斗争,营造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深厚氛围,共同推进平安建设。欢迎您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以下11类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1.威胁政治安全、政权安全,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项目建设、医患纠纷、突发事故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农林牧渔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盗采资源、强收过路过桥费等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非法讨债、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出警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络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的村(居)“两委”干部、党政干部、公职人员、党员。
对于举报线索我们将严格保密,一经查实将按照黑恶势力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给予一千元至二十万元的奖励。
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0772-5319987(市扫黑办)、0772-110、4222706(市公安局)、0772-4271271(市民政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12388(市纪委);
(二)短信举报:编辑手机短信发至12110;
(三)邮件举报:邮箱:lbsshce@163.com;
(四)信件举报,邮寄地址:来宾市扫黑除恶办(来宾市兴宾区翠屏路西199号 市公安局3号楼611办公室,邮编:546100);
(五)现场举报:可直接到来宾市扫黑办举报,地址:来宾市兴宾区翠屏路西199号(设在来宾市公安局3号楼611室);
(六)微信举报: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平安来宾”,将举报的问题通过后台留言即可。
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面见、信函、电话、网络、短信等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以上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办案单位以密码确定举报人给予核查反馈、举报奖励。
(二)举报事项应有明确的指向性和较为详细的事实依据。
(三)举报事项必须是举报人本人或者其关系人亲身经历,严禁将道听途说事项或者在媒体上摘抄其他人经历进行举报。
(四)对包庇、纵容黑恶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从严从重惩处。
来宾市民政局宣
201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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